民法典正式实施后,婚姻法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等新内容。国家从立法层面对离婚相关事项进行严格限制。那么,古代人们是如何离婚的呢?接下来曲历史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一、唐代流行的“休书”
《盛唐休书》之前在网络上很火。里面有句话“一别分离,皆大欢喜”,也成为了网络流行语。有热心网友发现,该内容可视为唐代版本的离婚协议书,起源于1900年敦煌莫高窟的一次考古发掘记录。
当然,这句话自然是完整版本的一部分。全文很长,是古汉语。这里我就不给大家引用全文了,只是简单说一下它的内容。
你我三世姻缘,情谊深厚。然而,相爱容易,相处难。结婚后我才发现我们的性格如此不相容,甚至互相怨恨。
也许我们前世是敌人。今生既然不能在一起,那还不如聚在一起,分开也好。今天我们都传唤了我们的亲戚来作证。从此以后,你走你的阳关路,我过我的阳关路。当然,我还是希望并祝愿你以后能够美丽、优秀,早日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。你我之间,以后不会再有恩怨情仇。
在《协议》的最后,丈夫还承诺离婚后三年给妻子吃穿作为补偿,还说“万岁”。
2、古代常见的三种离婚方式
一、古代最常见的“离婚”
总的来说,古代人离婚的方式基本上有三种,第一种叫“离婚”,也就是我们在古装剧里最常听到的。这是丈夫单方面提出的离婚请求。写完离婚书后,他就可以把妻子“赶”出家门。
当然,这不是人想写就能写的,也不是写了就生效的。封建时代,休妻有“七出三出”的说法。
“奇楚”泛指无子嗣、奸淫、不孝父母、胡言乱语、偷窃、易嫉妒、重病等人。在这种情况下,丈夫可以选择与妻子离婚。也就是说,如果不具备必要的条件,丈夫就不能为所欲为。
“三不”是针对女方的,即在三种情况下,丈夫的离婚无效。一是妻子无处可去,即女方娘家无人,离婚后妻子无处可去;二是妻子丧三年,即妻子为新郎家的老人守丧三年,不能离婚。毕竟在封建时代,人们是很看重孝道的。如果有人尽了孝心,就不能离婚。
第三,先贫后富的人。这个规则也很容易理解,那就是有人和你一起吃苦受苦,你富强了之后,自然不能抛弃你的“猥琐老婆”。
说实话,离婚书一般都是古代男人的特权之一。只要“一纸离婚书”,妻子就会离家出走,解除婚姻关系。唯一要做的就是解释,说明妻子犯了“七罪”之一,而所谓的“七罪”在现代人看来似乎不算什么。
2、第二种“和而分离”
古代离婚的第二种形式称为和解。这和我们前面提到的唐代离婚协议很相似。这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的离婚。不管是因为性格不合还是关系破裂,或者彼此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,总之,只要夫妻双方觉得无法再相处,都可以自愿离婚。
这种和解方法可以追溯到我国春秋战国时期,但直到唐代,《正儿八经》才出现在法律规定中。 《唐法》规定,夫妻不能和睦相处的,可以自愿离婚,并不视为违法行为。
也就是说,在民风最开放的唐代,人们有时会按照“七出”的要求离婚,但有时,考虑到对方的面子,不想曝光家庭丑闻,他们会选择离婚。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。另外,《释放妻子书》和之前的《离婚书》一样,必须由男方出具,不需要女方签字。
3.最后一条路
古人最后一种离婚方式被称为“一决”。现代社会对这种方式的理解,大辉认为与“非法婚姻”大致相同。婚姻关系必须通过强制手段解除。也可以算是古版。 “法院判决了。”
《一决》包含的内容很多,其中比较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内容之一是丈夫对妻子家庭的行为,以及妻子对丈夫家庭的殴打、通奸或谋杀等行为。也就是说,如果存在家庭暴力,双方都可以离婚,不限于男对女、女对男。如果丈夫殴打妻子家里的长辈,他也可以向政府提起诉讼,要求离婚。
一般情况下,政府接到此类案件后,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具体程序进行处理。轻则一记耳光,重则禁三千里。总之,一旦发生涉及夫妻关系的民事纠纷,夫妻双方都会受到惩罚。至于离婚,则会被视为“大义”的一部分。
经官方认可后,夫妻关系结束,只需按照法定程序离婚即可。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,政府还将实施某些其他制裁。
值得一提的是,隋唐时期还存在一种被称为“非法”的“强迫离婚”的情况,违反了王朝法律法规所要求的“限制婚姻”的原则。
例如“同姓者不能结婚”、“五役以内不能结婚”、“逃亡女儿不能结婚”、“奴隶不能娶夫”、“狱官不能娶狱女”等等。如果这种违反基本原则的婚姻被发现,不仅会被强制离婚,还会追究一些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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